入住須知
歡迎 您加入馨園老人養護中心的大家庭,為了讓您早日熟悉這裡的環境及朋友,特別向您介紹本中心的服務流程及作業須知,感謝您以及親屬的配合。
一、入住時應攜帶:
1.A.藥物、B.出院病歷摘要、C.體檢報告、D.診斷證明書、E.有管路者須提供管路放置時間。
2.入住當天請簽約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、填寫【養護定型化契約】並繳交保證金及當月照護費,次月以後每月十日前預付當月照護費並結清前月實際耗材費用(測血糖、復健、氧氣、傷口換藥)、醫療費用及各項代墊款等。
3.入住時請攜帶個案身分證、健保卡、低收入戶證明(無則免附)、身心障礙手冊/身障證明(無則免附),有其他福利身分者亦請攜帶相關證件(如榮民證等),俾便社工評估相關社會福利申請資格。
4.繳費方式:現金、轉帳、匯款等。
二、入住時應攜帶之物品:
1.日常生活用品,內衣褲、家居服各10套以上(繡上或寫上個案姓名)、便鞋2雙、襪子6雙以深色系為主、保溫杯、餐盤餐具(需耐高溫消毒)、牙刷、潄口杯、臉盆、浴巾及小毛巾各6條、乳液、電動刮鬍刀(男性)等。
2.特殊用品:助聽器、假牙、血糖機、血糖試紙、生活輔具、特殊牛奶(普寧腎、葡腎納、亞培安素等),個案習慣或喜愛物品,如紀念相片等。
3.機構已準備寢具,家屬亦可準備個案喜愛之寢具。
4.衣物由外包廠商協助清洗,會經高溫烘乾,若會縮水或變形衣物,請家屬斟酌或自行處理。如遇衣物遺失,機構會盡力協助聯繫廠商,但無法確保找回。
三、用膳規則:
1.個案飲食由營養師調配,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依病情協助用膳或餵食。
2.家屬可依個案喜好準備食物至中心提供個案食用,在中心內不可生煮食物,若個案有飲食限制,如糖尿病、痛風、洗腎等,家屬及個案應盡量配合。
3.用膳時間:早餐06:30、午餐10:45、下午點心15:00、晚餐17:00。
四、訪客時間:
1.訪客時間為早上09:00-12:00 下午14:00-18:00(請務必遵守)
2.家屬若無法常前來探視個案,可透過電話、e-mail聯絡個案或工作人員轉知,以免個案擔心。
3.訪客患有流行性感冒、傳染病者,請勿前來探視,避免個案受感染。
4.探訪時請勿喧嘩,避免影響個案寢室安寧,禁帶寵物進入機構。
5.為保護個案健康,本機構室內嚴禁吸菸,請家屬及個案配合。
6.為保護個案及家屬健康,請自備口罩,探視前後請洗手。
五、貴重物品處理:
1.貴重物品請家屬帶回妥善保管,若有遺失本機構概不負責。
2.個案之私人物品如眼鏡、助聽器、假牙、輪椅等生活輔具用品及衣物,請寫名字及床號。
3.個案隨身攜帶之錢財(限零用小額),請自行妥善保管或委由社工組代為保管,若高額現金請家屬帶回保管。
4.本機構工作人員嚴禁收受紅包。
六、電話使用:
在不影響業務原則下,個案可由工作人員協助至護理站使用市區電話,但請控制電話使用時間。(若個案實為需要,家屬可為個案申辦行動電話,亦請個案妥善保管。)
七、寢室安排及公物使用:
1.由行政部主任及護理長視個案身體狀況及照顧需要安排寢室,入住後依個案狀況,經機構與家屬雙方同意下再予調整。
2.每位個案配有可調節式搖床、床頭櫃、衣櫃及寢室廁所設施,請愛護公物並維持清潔。
3.新入住、出院返回及經評估有隔離需求之個案,入住隔離房觀察3天。
八、緊急呼叫鈴使用:
個案需要協助或有緊急情況時,請按壓緊急呼叫鈴通知工作人員。
九、用電範圍:
個案可使用110瓦特的小型收音機,其他電器用品,為避免電量負荷過重造成公共危險,未經機構主管同意一律不准使用。
十、請假規則:
1.個案外出須有家屬陪同,並填寫「住民外出申請單」始可請假外出,工作人員將確認家屬身分,並交代必要注意事項。
2.家屬陪同個案返回機構時,應告知工作人員個案於外出時之身體狀況或特殊事件發生情形。
3.個案若經護理人員評估行動能力良好,經其家屬同意後,本人填寫「住民外出申請單」並留下連絡電話,方可自行外出。
十一、就醫規則:
- 當個案需就醫時,將通知家屬親自或由工作人員陪同至相關醫療所就診,由本機構代為處理之部分,費用由家屬負擔,包含陪診費、車資及醫療費用等(陪診人員由機構依當時工作狀況安排)。
- 當個案病況危急時,工作人員會立即通知家屬,並將長者立即送醫,其產生費用由家屬負擔(救護車資、醫療費用等)。
- 個案若有認知行為干擾或影響自己及其他住民行為時,工作人員將通知家屬前來陪伴並溝通治療事宜。
十二、藥品處理:
1.個案用藥由醫院領回後,集中交由護理人員保管並按時給藥。
2.個案自行送來要求之藥物,若藥名、作用不清或來源不明,或屬中藥者,應填寫切結書並經護理人員許可,始可予以使用。
十三、退住程序:
- 若個案及家屬決定退住時,應於退住日前一個月提出退住申請;當狀況緊急無法事先提出申請時,則不在此限。
- 個案轉出就醫,可選擇辦理退住或保留床位,保留床位者須負擔保留床費(5人房500元/天、2人房800元/天、單人房1000元/天)。
- 確認退住時間後,由護理組填寫【個案退住申請程序表】,並照會行政組聯繫家屬有關費用事宜,並依退住程序完成退住作業。
- 簽約人或所指定之人(以下簡稱家屬)至機構辦理退住,需於【個案退住申請程序表】上簽名,以示完成退住程序。
- 退住後,所遺留之物品機構將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屬於30天以內取回。
十四、退款程序:
(一)由櫃檯結算退住相關費用後,交由會計稽核。
(二)辦理退住當天,需與家屬確認事項:
- 請家屬確認「個案退住申請程序表」各部門需歸回的個案證件、私有物品有無遺漏,確認無誤後請家屬簽名。
- 家屬應持保證金收據至櫃檯辦理退款作業,櫃檯回收保證金收據,若家屬表示保證金收據遺失,則請家屬簽具「切結聲明書」,保證金扣除應繳費用或應負擔之損害賠償之餘額,無息返還。
- 請家屬確認退款金額有無意見,確認無誤後,請家屬於「退費證明單」簽名,退費證明單第一聯交付收取者,第二聯會計留存,第三聯機構留存。
(三)退款方式:
- 現金退款:在櫃檯與家屬確認退費金額無誤後,請領款人簽立領據。
- 匯款退費:向家屬說明將於月初或月底將款項匯到家屬所提供的帳戶,匯費30元需由家屬負擔。